

李杰发布济南塑料托盘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1/29 】 【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
第一部分 邀请招标通知书
致:
您好!
根据我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具体计划,拟以招标方式对塑料托盘进行招标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书编号:20160228
2、项目名称:塑料托盘
3、项目地点:双龙集团济南分公司
4、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2月28日
5、开标时间: 2016年2月26日
第二部分 塑料托盘数量及质量要求
数量及质量要求:
(1)数量2000个
(2)按GB/T15234-94标准生产
(3)规格尺寸:1300cm*1100cm*150cm
(4)产品结构:川字、网格、内置8根钢管
(5)材质:共聚聚丙烯耐冲击材质
(6)颜色:蓝色
(7)载重:动载1.5吨、静载8吨
(8)外观:无开裂,无损坏,完整
(9)质保期:3年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合格的投标方:
1-1 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单位,具有单独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1-2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及相关规章条例。
1-3 如投标方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2、投标方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须塑料托盘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塑料托盘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招标方可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6)单个托盘重量;
(7)服务承诺,优惠内容。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在前面写明“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价为含税(17%增值税)到货价。
11-2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投标方对投标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如某项不收费 ,则应注明“免收”。
11-3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1-4 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其附带服务的费用
11-5 开标一览表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填写并分别密封。
11-6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误解、缺项、漏项均视为对招标方的优惠。
12、投标货币: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投标单位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单位最近2年业绩表(以证明和证书为准)。注:所有复印件要注明只准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使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才可生效。
14、投标保证:
14-1 投标项目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14-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14-4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
14-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方在中标后5日内未与招标方签订买卖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6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交到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财务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盖章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5-3 除投标方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5-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16-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一同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6-3 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6-4 如果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6-1—16-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6-5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6-1—16-3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6-1及16-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物品名称、招标方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6-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17-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19-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消,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和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9-2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19-3 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0、开标和评标:
20-1 招标方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方派代表参加,以便参加询标。
20-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封唱标,唱正本中所装小信封内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21、评标小组: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管理、监督、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
23、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3-1 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和技术服务费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付使用时间及对该项目的承诺;
(2)供货能力;
(3)投标方信誉、资质和销售业绩;
(4)售后服务承诺;
(5)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环保要求;
(6)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等方面)。
24、评标原则及方法:
24-1 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4-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4-3 凡投标书对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中第11、14条,第四部分任何一条有偏离,此投标书将可能被视为废标。
25、保密:
25-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六、授予合同
26、定标原则:
26-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的履行合同的、对招标方最有利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方。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企业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28、中标通知:
28-1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对于有意延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中标方,招标方有权力废除其中标资格,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招标方另在其余投标单位中再次进行择优选择。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负担:汽运,运费由卖方负担。
2、包装及损耗:合同产品裸装,无需包装,无损耗。
3、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三年,合同产品特性所决定出现损坏后不能维修只能更换。质保期内托盘本身质量不达标的卖方予以免费更换。
4、产品检验项目范围及标准:买方在+40~-25℃温度范围内,按不超过合同总货量的1%比例的抽样量,用以下方法对托盘进行质量验收检验。
4-1.原料质量检测:在离地高度为1.5m处将托盘悬挂对角跌落两次而不出现影响使用的开裂或损坏,但允许局部压缩变形。
4-2.外观检验:同一块单个产品不应出现明显的色差。
5、验收时间及提出异议期时间:买方须在货到当日内进行完毕抽样验收工作,否则视为认可合同产品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异议期为货到后6周内。
6、违约处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执行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 。
7、不可抗力:如果卖方遭受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拖延,那么合同中原定的交货期和其他相关的卖方的履约期应该被等量向后顺延调整,以反映出此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
8、结算方式及期限:
分批付款,付一批发一批。
9、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合同应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9-2 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招标方执肆份。
9-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0、仲裁:
10-1 招投标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济南仲裁委调解和仲裁。
10-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方负担。
10-4 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5 仲裁由济南仲裁委执行。